盘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第十一届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
2021-12-14 10:37:28
  • 为维护全市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秩序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相关要求通告如下:

    在第十一届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选举期间,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为干扰、破坏第十一届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选举:

    一、以强迫、威胁、欺骗、拉拢,以及使用虚假身份证明、冒充他人选举、搞虚假委托或临时委托、伪造篡改选票、虚报票数等不正当手段,迫使选民、候选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及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;

    二、直接或指使他人,用财物、许诺其他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、被选举人、选举工作人员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,利用各种方式操纵、干扰、破坏选举工作的;

    三、利用宗教、家族宗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、操纵、破坏选举,参与或唆使他人开展避会抵制、跟踪监视、张贴大字报、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的;

    四、以捏造事实、颠倒是非、串联煽动、造谣惑众、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等方式扰乱换届工作,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;

    五、怂恿、胁迫他人不参加选举会议或放弃投票,煽动、串联、雇佣、幕后操纵他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;

    六、组织、雇佣、教唆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起哄闹事,现场辱骂、围攻选民、候选人或者选举工作人员,以无事生非、煽动闹事、冲击选举会场等方式干扰、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;

    七、采用伪造选民证、选票、选民名单、候选人名单、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选举文件,或者虚报选举票数、虚假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的;

    八、不按正常委托程序投票、未经委托代为投票、多拿委托票代为投票、抢夺他人选票投票、诱导胁迫他人违背自主意愿填写选票,或抢夺、损毁选举设施、票箱或者撕毁选票,或篡改选举结果、撕毁公示结果的;

    九、对组织、纪检监察、司法机关等已经介入或已明确界定的人和事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,仍反复缠访、闹访,干扰影响、破坏选举的;

    十、抵制和阻碍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及村(社区)选举委员会依法执行选举工作任务,妨害、阻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选举中违法犯罪行为的;

    十一、对选民、候选人、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人身伤害,以及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候选人,企图使候选人因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而无法参选的;

    十二、对检举、控告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人员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;

    十三、不按规定移交公章、办公场所、文件档案、财务账本,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;

    十四、其他妨碍、扰乱、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
    对上述干扰、破坏第十一届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选举行为,公安机关将坚持“露头就打、绝不手软”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、依法严厉打击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涉及党员干部的,将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委监委调查处理。广大群众务必要增强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,自觉遵守“十严禁”“十不准”纪律要求,依法有序参与换届,共同营造平稳有序、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。

   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盘州市公安局

    2021年12月13日 



    编辑:杨跃波  肖蕊  

    责编:易俊 

    监制:许波

    总监制:侯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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