漯河市人民政府
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
为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禁止猎捕野生动物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禁猎区:漯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。
二、禁猎期: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。禁猎期满后,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延续禁猎期。
三、禁猎对象: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、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。
四、禁猎期间,禁猎区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法猎捕、杀害野生动物,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及其生存环境。
五、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责任编辑:杜娜